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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的通知

2018-04-01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为我省地方性标准,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贯彻《工作标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标准》是指导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文件。《工作标准》的内容包括了基本规定、组织机构和职责、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监理、合同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相关服务等,同时配有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工作标准》是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和在监理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工作和管理标准。
二、《工作标准》是我省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标准》是各监理企业提升监理工作质量、规范监理服务程序、确保监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导依据,也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建设其他参建主体应当遵循的工作依据。各监理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标准》,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每个人,做到人手一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安全设施检测机构等均不得向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明示或暗示违反《工作标准》的要求。
三、《工作标准》是评判施工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履责的重要依据。《工作标准》涵盖了工程施工监理全过程中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各项规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工作标准》作为评判施工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好坏和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是否到位、监理人员是否尽责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工作标准》规定,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人员不尽责的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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